“河南机关党建”网站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3-19 11:15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机关党建”网站信息管理,规范审核、报送、发布流程,提高信息质量,增强宣传效果,维护网站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河南机关党建”网站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省辖市(县、区)直工委等信息报送单位。

  第四条信息管理坚持“谁报送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第五条报送信息以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动态、特色做法、典型经验为主,具备时效性、创新性和宣传推广价值。

  (二)报送信息前要严格审查政治性、规范性、准确性。重点是: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信息;政治规范用语、行业术语、统计数据准确;人名、地名、时间、数字、计量单位、段落顺序、文字引用无误;无语句不通、错别字、漏字、重复字、错误标点符号等情况。

  (三)报送信息需使用统一规范格式,文稿字体、字号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图片尺寸、大小符合规定标准;标题一般不超过20字,正文一般不少于200字、不超过1500字。

  (四)报送信息和《“河南机关党建”网站信息报送审核表》(图片或PDF扫描件)一并以附件形式通过各单位工作邮箱,报送至网站投稿邮箱:,其他途径报送的不予采用。

  第七条河南省直机关党员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网站信息筛选、编辑、发布。

  第八条 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审核”。网站编辑员负责一级审核,对符合报送要求的信息进行编辑;中心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作出是否发布决定;重大情况、突发事件或敏感信息由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审核,必要时报工委主要领导审定。

  第九条无法确定是否涉密的信息,由工委保密委员会审查,并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

  第十条 工委各部门负责管理的子网站、业务平台等,按照“谁运维谁负责”原则,参照本办法进行信息审核,并做好日常更新、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 中心做好网站发布信息日常登记、统计,并进行汇总、排名,定期在网站公示。

  第十二条信息报送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平时考核。对供稿积极且数量、质量较高的单位通报表扬,作为评先评优及表彰奖励的参考依据;对因信息审核不严造成工作失误、内容失实、信息泄密等负面影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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