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0 18:44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规范网站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湘西自治州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20〕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州大数据中心承办。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由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共同承担。

  (一)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组织单位,负责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

  (二)州政府各工作部门是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责任单位,负责本部门信息的采集,承担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相关内容保障工作。

  (三)州大数据中心是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门户网站平台建设和技术运维。

  (四)州行政审批服务局是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平台建设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湖南“一件事一次办”(湘西州)平台的内容保障和技术运维。

  各责任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并选配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填写《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联系表》(附件1),4月10日前交州大数据中心备案(联系人:张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企”的原则实行栏目责任制,请各责任单位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附件2)要求,承担相应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的内容保障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针对自身实际制定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分析、审核、发布、反馈、更新等工作。对拟发布的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执行信息“三审”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附件3),并做好台账管理,自行存档备查。

  (一)各责任单位一级审核主要负责在信息采集、筛选、编辑、上传等环节,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确保事实清楚、要素齐全、题文一致,无文字、表述、标点、语法、逻辑错误。

  (二)各责任单位二级审核主要负责对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重点审核信息的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问题。

  (三)各责任单位三级审核负责对信息进行最终审核、修改。当发布涉及全州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等信息时,需请示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发布。

  栏目信息更新必须满足政务公开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更新网站栏目信息。其中,动态类栏目最迟不得超过两周更新一次;政策文件类栏目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更新一次;概况信息、统计数据等综合性信息应严格按公开周期及时更新;公众意见建议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简单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网站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范围,州政府办按季度对信息内容保障工作进行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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